近日,國家發改委、水利部、國家衛生計生委、環保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職責分工、項目實施、資金管理、建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。《辦法》規定,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管理實行分級責任制,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,推行用水戶全過程參與工作機制,國家安排的農村飲水安全項目要全部進行社會公示,項目建設完成后,由地方發展改革、水利部門、衛生計生等部門及時共同組織竣工驗收。
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。對“千噸萬人”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,要按有關規定組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,負責工程建設和建后運行管理;其他規模較小工程,可在制定完善管理辦法、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,采用村民自建、自管的方式組織工程建設,或以縣、鄉鎮為單位集中組建項目建設管理單位,負責全縣或鄉鎮規模以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。